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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定于11月20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发表日期:2019/11/20

根据省大气办《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〔2019〕229号)精神,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、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,预计11月20日起,受地面南风、逆温等影响,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,我市(衡水市)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.5重度污染过程。按上级要求,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实施区域应急联动,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,定于2019年11月20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,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。

按照《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》(冀气领办〔2019〕229号)要求,应急响应期间,纳入生态环境监管“正面清单”的企业和项目,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,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,不限产、不停产、不检查、不打扰,鼓励企业自主减排,坚决防止“一刀切”。